问题一:学校实行“小学期”是如何考虑的?
答: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9〕4号)第三条规定“职业院校、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,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。”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〉的通知》(教师〔2016〕3号)第四条规定“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(含实习指导教师)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,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。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、调研和学习。”第十三条规定“职业学校要做好本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划、实施计划、组织管理、考核评价等工作。除组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师企业实践外,职业学校还应自主组织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。”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,创新教学模式,切实提升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,优化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,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,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经研究,决定今年暑期实施“小学期”。7月6日印发了《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关于实施“小学期”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》,实行分类分层、差异化的工作与休假安排,具体为:7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,专任教师集中脱产企业实践不少于1个月,其他时间休假;非专任教师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轮岗,其中8月1日至8月16日休假。
问题二:学校印发《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关于2026年“小学期”安排的补充通知》有哪些调整?
答:为进一步对“小学期”工作作出合理安排,7月14日,学校印发了《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关于2026年“小学期”安排的补充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补充通知”),较之前进行了适当优化和调整。
(一)专任教师企业实践安排
1.专任教师企业实践
(1)集中式:仍按原定“小学期”通知安排,在2026年“小学期”(7月20日—8月31日)内集中完成不少于1个月的脱产企业实践,并在9月5日秋季学期开学前,根据实际情况,自行安排两周全休。
(2)分期式:由教师本人提出,将到企业实践时间分解到本学年内灵活完成。今年夏天先完成部分工作日,其余在秋季学期的对应企业的正常生产日(尽量不在周末和节假日)进行,且实践当天确无教学任务和行政任务(一般不能是周二),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与人才培养。分期实践须为实质性脱产到岗,不得以在校办公替代。
(3)审核与备案:每位专任教师须于2026年7月16日前,将个人《企业实践时间安排方案》(含选择方式、分批节点、计划的实践日期、拟对接企业)报所在学院,学院统筹审核后于7月21日前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。方案一经备案,须严格执行;中途调整须书面申请、逐级审批。
(4)完成时限:企业实践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累计完成。
(5)其他要求:实践企业资质要求、实践方式、成果要求(工作手册、鉴定表及各类成果佐证)、督查及考核方式、实践结果运用,继续按《南宁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专任教师企业实践实施方案》执行,标准不降。原方案中“五年内完成1个学期集中脱产实践”的长期制度继续有效。
(6)已提交申请表的处理:对此前已经提交2026年到企业实践申请表的,参照本通知精神,由各学院认真核实核算和认定到企业实践的时间,计入2026年到企业实践的总时间内。具体认定方式另行通知。
(二)非专任教师工作安排
非专任教师可不参加企业实践,但须优先承担暑期服务保障职责。
1.8月1日—8月16日集中全休,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值班人员。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开展需要灵活安排人员值班。
2.其余时段(7月20日—7月31日、8月17日—9月6日)为在岗服务保障期,重点做好专任教师下企业的后勤服务、开学筹备、招生就业、基建修缮、安全稳定等暑期重点工作。各部门(学院)在保障工作前提下,对本部门(学院)非专任教师实行错峰轮休、分散调休,工作日确保至少有1人在校内值班。非专任教师也可在此时段内选择下企业实践(不对时长做要求)。各部门的错峰轮休方案(含部分非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方案)于7月17日前同时报党委组织部、党委教师工作部和人事处备案备查。
3.对承担招生、基建、招标、迎新、安保、机要等急难任务、无法休假的部门人员,暑期任务完成后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补休,学校据实保障。
4.确因重大疾病、家庭变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安排的,可书面申请、逐级审批后灵活安排。
5.考勤纪律、师德师风要求不变;党委教师工作部和人事处不定期抽查,对无故脱岗、旷工依规追责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。
问题三:“小学期”期间,对于教师的纪律与考核是如何要求的?
答:(一)本次补充通知调整的是时间弹性,不是要求松动。实质性下企业、参与项目、产出成果和相关纪律的总体要求不变。
(二)分期式实践同样纳入校院两级督查,教师须按要求报备每日实践情况。
(三)各部门、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“小学期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要亲自抓、亲自管、亲自查,把政策执行与纪律要求统一起来。
此前印发的《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关于实施“小学期”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》《南宁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专任教师企业实践实施方案》中,与“补充通知”不一致的,以“补充通知”为准;其他要求继续有效,由各部门、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的精神,根据实际情况执行。
一审一校:党委宣传部 陈 诚
二审二校:党委宣传部 杨彤彤
三审三校:党委宣传部 李德山